为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厅【2009】1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为依据,贯彻《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自我检查分析和自我整改工作,重点抓住依法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决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学稳定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关键因素,构建有利于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办学机制,力争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为加强学校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安排,成立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一)自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克明
副组长:杨锐锋乔志和
成员:丁启明苏连江曹 军艾连北郑志秀王志忠郭春满张 涛 王全马天尊张 平王振幅刘国清
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部署和协调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组织召开评估专项工作会议;
2.对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工作方案进行研究、审议和决策;
3.指导相关部门及教学单位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自评工作;
4.审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评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外方评估及评价报告和上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工作机构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办公室、四个项目组和专家评估组。
1.评估办公室
主任:马天尊
副主任:郑志秀
成员:吕亚新丁洲赵亮马长江王刚
主要职责:
负责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省教育厅的联络;负责召集项目评估有关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学习有关评估文件,参加上级有关评估工作会议;负责项目评估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的协调工作。
2、项目组
按照项目评估要求,学校设立四个评估项目组,即市场营销项目组、计算机科学以技术项目组、法学项目组以及数学与应用数学项目组,各项目所在学院院长、书记任评估项目组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中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上传各类信息;
(2)向“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信息填报系统”提交自评信息;
(3)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材料目录》,系统整理与办学密切相关的办学审批、师资管理、教学管理等有关文件、制度及原始档案材料,收集能体现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效果和特色的资料;
(4)负责材料的汇总与整理,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5)负责撰写各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自评报告》。
3、项目评估专家组:
组长:苏连江
副组长: 王志忠
成员:丁启明艾连北郑志秀郭春满 张 涛王 全夏军马天尊张 平王振幅刘国清
主要职责:把握评估工作对于相关单位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审查,把关评估进程,确保上报材料符合有关要求、准确无误,保证评估工作高质量、高标准。
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教务处负责做好各项目组自评报告中教学相关部分的分析指导,指导项目组按照评估体系进行自查分析和整改,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培养条件、教学组织、培养质量、办学特色等指标进行评估。
(2)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评估网站建设和相关合作办学项目的政策法律文件、办学资质等相关资料的上传工作, 负责向国外合作方征询合作办学的建议和意见,负责项目组做好管理机构、政策环境等指标的分析指导和评估,负责评估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教学评价中心负责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质量监督指标进行分析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对各项目的评估。
(4)财务资产部负责按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资金管理指标的分析指导、评估,以及中外合作办学财务审计工作。制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财务审计,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5)人事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负责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资队伍指标的分析指导和评估,并审核把关。
(6)学生工作部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负责对学籍和文凭、证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进行指导并审核把关。
(7)招生就业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负责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学生社会满意度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评估进行指导并审核把关。
(8)发展规划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负责对中外合作办学外部效益等方面的评估进行指导并审核把关。
三、评估对象
依照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要求,我校应参加本次评估的合作办学项目分别为:市场营销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法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四、任务分解
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将评估任务分配到相关部门(单位)(见附表)。
五、工作进程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3年3月5日--2013年3月15日),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评工作方案,向相关部门、学院下达评估任务。
第二阶段:学习阶段(2013年3月16日--2013年3月31日),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学习评估指标体系,参加省教育厅的合作办学评估工作培训。
第三阶段:自评和材料收集整理阶段(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20日),建立评估材料目录,按评估体系要求收集整理评估材料。完成学校主页上合作办学项目专栏的设置,完成自评报告。
第四阶段:自评阶段(2013年4月21日—2013年4月25日),评估专家组审核各类材料,开展分项自我评估。
第五阶段:整改阶段(2013年4月26日—2013年5月5日),根据专家审核意见,进行整改。
第六阶段:材料提交阶段(2013年5月6日—2013年5月9日),电子及纸质材料提交至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信息填报系统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
六、几点要求
1、各项目组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评估项目所在学院领导要认真负责,组织与有关人员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和评估指标内涵,制定项目自评实施方案,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
2、各职能部门要真正负起各自的职责,谁指导谁负责,团结协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项目评估专家组要认真指导和审核评估,保证上报材料准确无误、符合评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