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报工作已结束。根据教育部要求,现将2017年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10日—4月17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反映。联系电话:0459-5510017,Email:dqsygjhz@126.com。
各专业自评报告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