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大庆师范学院教职工短期出国(境)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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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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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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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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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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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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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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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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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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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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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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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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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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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访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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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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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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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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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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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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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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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国内外进修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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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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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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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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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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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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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专业
(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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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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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学习/研修目的及计划,主要内容包括:a.出国学习/研修目的及预期目标;b.出国学习/研修计划c.拟选择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及选择原因(应简单评述对方国家及留学单位在申请人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优势,申请人及所在单位与对方有无合作基础及业务联系。如已有邀请信,应提供复印件)d.完成国外学习/研修后,回校后的工作计划。
本人承诺:本表中所提供的情况真实无误,并已熟知本表后所附的有关说明,本人保证遵守学校有关出国(境)的各项规定,与学校签订协议,履行有关义务,按期回校工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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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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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被推荐人最近两年完成教学、科研等情况或工作实绩,对申请人外出进修的必要性及其在外进修以及回校后工作的安排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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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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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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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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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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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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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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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出访类别”主要有博士后研究、访问学者、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其他(请注明)等形式。
2.“申请资助类型”填国家留学基金、省政府自筹经费、教育厅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经费、对方资助或本人自筹经费等。
3.“申请在外时间”以天或月为单位,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原则上曾有6个月以下国内外脱产进修经历的,须在回校工作满一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6个月(含)以上的须在回校工作满二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4.申请人通过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批准后,须在成行前持单位意见到人事处签署协议,单位意见须明确具体进修内容、进修具体起止时间等。
5.有科级(含)以上行政职务人员申请出国(境)的,须经学校组织部门批准。
6.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