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学经费多来源于政府机构
荷兰应用科技大学办学经费包括政府拨款、学生学费及其他合同收入(包括教学合同、科研合同等)。其中,政府拨款是最主要的经费来源。教学合同主要包括公司教学合同(如MBA)、短期课程及终身学习等。科研合同主要是指为产业、非营利组织、政府及其他公共组织进行的研究。
2005年,荷兰应用科技大学的经费收入仅为研究型大学的一半,除了政府拨款是最主要来源,学费收入也占了较大份额,教学合同收入与研究型大学没有显著差异,但在科研合同收入方面远为不足。
芬兰应用科技大学,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经费主要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其中中央政府投入占主导,达到57%,地方占43%,此外还有一部分来自于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和从事研发获得的收入。中央政府拨款分为三部分:生均经费、项目经费和业绩奖励经费。自1995年创办以来,政府和地方对应用科技大学的投入不断增加,经费投入呈现稳步增长趋势,从1995年的1.45亿欧元增加到2010年的8.96亿欧元。
六、研究侧重于应用性研发创新
开展应用性研究是应用科技大学的一项重要使命。应用科技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芬兰应用科技大学研发创新活动建立了由地方政府、企业、组织和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组成的发展网络,形成长期稳定的发展合作伙伴关系,区域发展研发项目与教学和人才培养相融合,通过建立国际合作网络和开展国际项目,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国际化人才。
应用科技大学瞄准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与地方政府、企业和组织共同设立研发项目,学生通过参与项目来培养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
荷兰应用科技大学与产业部门密切协作,为区域发展贡献知识和创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