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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评工作方案
2017-05-27 11:42  

 

 

为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厅【20091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为依据,贯彻《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自我检查分析和自我整改工作,重点抓住依法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决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学稳定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关键因素构建有利于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办学机制,力争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为加强学校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安排,成立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一)自评工作领导小组  

长:徐克明  

副组长:杨锐锋乔志和  

员:丁启明苏连江曹 军艾连北郑志秀王志忠郭春满张 涛 王全马天尊张 平王振幅刘国清  

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部署和协调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组织召开评估专项工作会议  

2.对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工作方案进行研究、审议和决策;  

3.指导相关部门及教学单位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自评工作;  

4.审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评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外方评估及评价报告和上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工作机构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办公室、四个项目组和专家评估组。  

1.评估办公室  

任:马天尊  

副主任:郑志秀  

员:吕亚新丁洲马长江  

主要职责:  

负责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省教育厅的联络;负责召集项目评估有关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学习有关评估文件,参加上级有关评估工作会议;负责项目评估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的协调工作。  

2、项目组  

按照项目评估要求,学校设立四个评估项目组,即市场营销项目组、计算机科学以技术项目组、法学项目组以及数学与应用数学项目组,各项目所在学院院长、书记任评估项目组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中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上传各类信息;  

2)向“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信息填报系统”提交自评信息;  

3)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材料目录》,系统整理与办学密切相关的办学审批、师资管理、教学管理等有关文件、制度及原始档案材料,收集能体现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效果和特色的资料;  

4)负责材料的汇总与整理,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5)负责撰写各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自评报告》。  

3、项目评估专家组:  

长:苏连江  

副组长: 王志忠  

员:丁启明艾连北郑志秀郭春满 张 涛王 全夏军马天尊张 平王振幅刘国清  

主要职责:把握评估工作对于相关单位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审查,把关评估进程,确保上报材料符合有关要求、准确无误,保证评估工作高质量、高标准。  

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教务处负责做好各项目组自评报告中教学相关部分的分析指导,指导项目组按照评估体系进行自查分析和整改,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培养条件、教学组织、培养质量、办学特色等指标进行评估。  

2)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评估网站建设和相关合作办学项目的政策法律文件、办学资质等相关资料的上传工作, 负责向国外合作方征询合作办学的建议和意见,负责项目组做好管理机构、政策环境等指标的分析指导和评估,负责评估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教学评价中心负责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质量监督指标进行分析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对各项目的评估。  

4)财务资产部负责按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资金管理指标的分析指导、评估,以及中外合作办学财务审计工作。制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财务审计,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5)人事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负责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资队伍指标的分析指导和评估,并审核把关。  

6)学生工作部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负责对学籍和文凭、证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进行指导并审核把关。  

7)招生就业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负责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学生社会满意度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评估进行指导并审核把关。  

8)发展规划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负责对中外合作办学外部效益等方面的评估进行指导并审核把关。  

三、评估对象  

依照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要求,我校应参加本次评估的合作办学项目分别为:市场营销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法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四、任务分解  

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将评估任务分配到相关部门(单位)(见附表)。  

五、工作进程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335--2013315),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评工作方案,向相关部门、学院下达评估任务。  

第二阶段:学习阶段(2013316--2013331日),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学习评估指标体系,参加省教育厅的合作办学评估工作培训。  

第三阶段:自评和材料收集整理阶段(201341—2013420日),建立评估材料目录,按评估体系要求收集整理评估材料。完成学校主页上合作办学项目专栏的设置,完成自评报告。  

第四阶段:自评阶段(2013421—2013425日),评估专家组审核各类材料,开展分项自我评估。  

第五阶段:整改阶段(2013426—201355日),根据专家审核意见,进行整改。  

第六阶段:材料提交阶段(201356—201359日),电子及纸质材料提交至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信息填报系统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  

六、几点要求  

1各项目组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评估项目所在学院领导要认真负责,组织与有关人员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和评估指标内涵,制定项目自评实施方案,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  

2、各职能部门要真正负起各自的职责,谁指导谁负责,团结协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项目评估专家组要认真指导和审核评估,保证上报材料准确无误、符合评估要求。  


附件:  

大庆师范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负责指导部门  

1.

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

1.1培养目标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培养目标是否与获得《项目批准书》时的承诺、与招生简章及招生广告宣传中的承诺相符等。  

教务处

1.2培养方案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培养方案是否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学制年限的制定和执行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是否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学术要求;同时实施中国高等学历教育和外国学历学位教育,并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和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是否满足双方的学术要求。

教务处

2.项目管理

2.1管理机构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履职情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作为中国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是否接受中国教育机构的管理;管理机构是否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起到了领导和监督作用;管理机构是否与学生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服务;管理机构是否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向社会公布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招生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办学基本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等办学情况报告。

国际合作处

2.2资金管理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取学费和使用资金情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是否依法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进行管理,并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是否按学年或者学期收费,未跨学年或者学期预收,是否以人民币计收学费;所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项目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有无抽逃办学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情况;是否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财务资产处

2.3招生和学籍管理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招生和学籍管理方面的制度及执行情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依法制定了招生录取管理办法,对于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是否纳入国家下达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专业招生目录分列执行,并满足同地区同批次录取的要求;对于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项目是否招生录取标准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招生录取工作是否严谨规范,是否有比较完整的原始档案材料;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样本是否报审批机关备案,是否与审批内容相符,是否实事求;是否依法建立了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在境外教育机构注册情况。

招生就业处

学生工作处

2.4教学质量监督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建立了教学质量监督机制。对于实施中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国教育机构是否对外国教育机构开设的课程和引进的教材进行了审核,是否对所提供课程的教育质量进行了评估;对于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项目,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不低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要求;是否建立了保证教育质量持续改进的反馈机制和激励机制及执行情况。

教学评价中心

2.5文凭证书管理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文凭证书管理方面的制度及执行情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建立了符合法规要求的、规范的颁发文凭证书的管理办法;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的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执行;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是否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所颁发的文凭证书是否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以及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中的承诺相符。

学工处

教务处

3.培养条件

3.1政策环境

重点评估中方教育机构是否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正常运行的保障机制;是否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等。

国际合作交流

3.2教学设施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利用的教学设施是否能够满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活动的要求,包括:校舍、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多媒体教学设施、案例教学条件、计算机及网络等。

教务处及相关部门

4.师资队伍

4.1师资评聘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建立了符合法规要求的中外双方师资评聘标准和评聘制度及执行情况;所聘任的外籍教师是否满足具有相当学位和职业证书,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等基本要求。

人事处

4.2师资状况

重点评估中外双方师资队伍是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的要求,包括整体学历结构、教学经验、实践经验,以及外籍教师的比例等。

人事处

4.3师资培训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按法规建立了教师培训制度,是否制定有师资培训计划及相应的保障实施措施及执行情况。

人事处

5.教学组织

5.1教学计划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计划的制定是否充分体现项目培养方案;课程安排是否能够体现外方优质教学资源的优势,开设必要的国情课程、专题讲座、专题报告及实践活动等;是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等。

教务处

5.2教学大纲及教材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是否规范、科学、合理;是否有科学的教材引进和选用制度,引进了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教材;教材选用的整体水平和使用效果等。

教务处

5.3教学方式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方式是否适应学科专业的特点,包括: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语言是否与培养层次相适应等。

教务处

5.4教学文件及教学档案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文件及教学档案是否完整、齐备。教学文件包括: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日历、课程教学大纲及相关管理制度文件等;教学档案包括:学生学籍材料、成绩登记表、课程考核的原始材料等。

教务处

6.培养质量

6.1毕业成果质量鉴定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毕业成果的标准或要求是否明确,是否与所获得的文凭证书水准相符;毕业成果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毕业成果指中外合作办学毕业学生获得文凭证书必须提交的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报告等成果。

教务处

6.2学生满意度

重点评估学生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收费标准、颁发文凭证书等内容的知晓情况,保证学生知晓的措施及执行情况,该内容与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中的承诺是否相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课程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是否得到学生认可;学

生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满意情况等。

招生就业处

6.3社会评价

重点观测社会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质量的评价。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毕业学生就业率;学生工作单位对毕业学生评价;毕业学生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质量的评价等。

招生就业处

7.社会效益

7.1办学单位内部效益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对办学单位的教学实践、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及辐射作用等。

教务处

7.2办学单位外部效益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与国家和地区的科技、经济、教育发展结合紧密,以及所产生的作用。

发展规划处

8.办学特色

8.1办学特色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教学组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特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办学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特色等。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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