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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2020-10-22 14:33  

大庆师范学院文件

庆师发[2011] 14

关于印发《大庆师范学院中外合作办学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大庆师范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一年六月十四

 

主题词:合作办学 项目 办法 通知  

大庆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1614印发

录入:刘景涛 校稿:姜秀丽 共印20

大庆师范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校教育教学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庆师范学院举办的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庆师范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经教育部批准,以大庆师范学院的名义与外国(境外)教育机构在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与国外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合作办学项目。

第三条 学校的合作办学项目一般应当在已有或者相近专业举办。

第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人才培养应该符合油田和地方经济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鼓励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适合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需求的课程和教材,以不断提高学校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水平。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解决合作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制定后期发展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

第二章 项目的设立

第六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与外方合作者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由相关学院起草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 中外双方签订协议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与相关学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准备各项申报材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将申报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未获批准前不得开展任何招生和宣传活动。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 为保证学校利益和项目的合法性,所有谈判、协议签订等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开展,任何单位不得在未经学校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与外方达成协议。

第十条 校内涉及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1.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

负责与合作办学项目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合作办学项目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撰写工作日志、年终总结;负责对相关单位合作办学档案进行指导、检查;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信息的发布;负责组织撰写合作办学报告。

负责合作办学过程中的外事工作,包括: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谈判、签约、报批等所有涉外活动;负责合作办学项目互派教师、互派实习生、互派留学生、聘请外方专家讲座等活动中涉及的邀请函、签证、居留许可证等手续的办理;负责外籍教师招聘过程中手续的办理、草拟合同,以及外籍教师相关证件的管理;负责合作院校来访人员的邀请、接待等工作;负责与合作办学本科生签署相关协议;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样本、学籍管理制度、课程及教材清单等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工作。

2.教务处:

负责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的制定;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管理工作,处理合作办学过程中的教学问题;对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学生颁发学位证书;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

3.教学评价中心:

负责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进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评估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学院对外国教育机构提供的课程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4.财务资产处:

负责在学校财务账目中按合作办学项目设置会计账簿,单独核算收支业务;负责制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办理相关收费的报批手续。

5.学生工作处:

负责制定《中外合作办学学籍管理制度》;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学后的相关管理工作,制作《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手册》;负责合作办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对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6.招生就业处:

负责制定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录取方面的规定和办法;负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的要求进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宣传及就业工作。

7.人事处:

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方教师的聘任、考核、培养和管理等工作。

8.相关学院:

负责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合作办学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负责对学生参加境外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指导等。

9.后勤管理处:

负责合作办学项目中长期聘任的外籍教师的日常食、宿、行管理及服务。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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