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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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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2022-05-27 08:45  

   2020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报工作已结束。根据教育部要求,现将2021年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自评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27—61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反映。联 系电话:0459-5510017Email379421196@qq.com

合作办学专业自评报告见链接:http://gjhz.dqsy.net/info/1002/18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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